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全面開展規章制度清理工作
2020-09-11 17:18:34 來源:
廣西自然資源廳網站
近日,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進一步深化“以案促改”工作,對全局規章制度進行梳理、修訂和完善,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,營造科學管理、依法行政的良好制度環境。
此次清理范圍包括目前該局正在執行的各項規章制度,特別是機構改革之前以國土資源局為名印發的各類文件,包括各項管理規定(辦法、制度)、工作細則、實施方案(通知)等。
清理工作要求結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問題,從文體、內容、執行效果、依據和合法性等方面,按類對以前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全面的清查、整理。要在全面細致查找梳理現有規章制度的基礎上,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,對內容陳舊、操作性不強,不能發揮應有作用的原有規章制度要廢止執行;對不符合新形勢、新任務要求,存在明顯漏洞,作用發揮不好的規章制度,要進行修訂完善;對現實工作需要而尚未建立的規章制度,要組織力量調查研究,科學論證,限期制定。
清理標準包括明確各項規章制度的“留”“廢”“改”“立”。“留”是指目前所執行文件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,與當前自然資源工作要求相一致,適宜于單位管理實際和發展需要,應當繼續執行的,予以保留。“廢”是指凡在實施過程中不符合自然資源工作的形勢要求,或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不相符,不適宜單位管理要求,已經過時的規章制度或條款要明確廢止執行。“改”是指對不適應新形勢要求、部分內容不合時宜,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,或現行依據有所調整,不完全適宜于單位規范管理和科學發展的,或尚不夠完善的,依照有關規定程序應予以修改、完善。“立”是指現行制度整體上已不適用,需重新制定,或由于出現了新情況、新問題、新要求,實際工作需要填補制度空白的規章制度要重新制定。
規章制度的清理和修改完善,將力求體現法制統一原則和以人為本原則,符合依法行政要求,特別是符合自然資源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,保證規章制度的合法性、程序性、針對性、可操作性,體現穩定性與前瞻性相結合。做好現有規章制度的清理工作,將有利于推動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工作科學、長遠發展,有利于解決制度缺失和體制障礙等突出問題。
此次清理范圍包括目前該局正在執行的各項規章制度,特別是機構改革之前以國土資源局為名印發的各類文件,包括各項管理規定(辦法、制度)、工作細則、實施方案(通知)等。
清理工作要求結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問題,從文體、內容、執行效果、依據和合法性等方面,按類對以前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全面的清查、整理。要在全面細致查找梳理現有規章制度的基礎上,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,對內容陳舊、操作性不強,不能發揮應有作用的原有規章制度要廢止執行;對不符合新形勢、新任務要求,存在明顯漏洞,作用發揮不好的規章制度,要進行修訂完善;對現實工作需要而尚未建立的規章制度,要組織力量調查研究,科學論證,限期制定。
清理標準包括明確各項規章制度的“留”“廢”“改”“立”。“留”是指目前所執行文件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,與當前自然資源工作要求相一致,適宜于單位管理實際和發展需要,應當繼續執行的,予以保留。“廢”是指凡在實施過程中不符合自然資源工作的形勢要求,或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不相符,不適宜單位管理要求,已經過時的規章制度或條款要明確廢止執行。“改”是指對不適應新形勢要求、部分內容不合時宜,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,或現行依據有所調整,不完全適宜于單位規范管理和科學發展的,或尚不夠完善的,依照有關規定程序應予以修改、完善。“立”是指現行制度整體上已不適用,需重新制定,或由于出現了新情況、新問題、新要求,實際工作需要填補制度空白的規章制度要重新制定。
規章制度的清理和修改完善,將力求體現法制統一原則和以人為本原則,符合依法行政要求,特別是符合自然資源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,保證規章制度的合法性、程序性、針對性、可操作性,體現穩定性與前瞻性相結合。做好現有規章制度的清理工作,將有利于推動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工作科學、長遠發展,有利于解決制度缺失和體制障礙等突出問題。
聲明①:文章部分內容來源互聯網,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,郵箱 cehui8@qq.com
聲明②:中測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,文章內容僅供參考。
加群提示:我們創建了全國32個省份的地方測繪群,旨在打造本地測繪同行交流圈,有需要請聯系管理員測小量(微信 cexiaoliang)進群,一人最多只能進入一個省份群,中介人員勿擾